焦点·社会保险
未办社保引发热议法院受理
司法讲解中表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补办致使其没办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需要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分析孙*工说,这一讲解的背景是,“这是一个在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除此之外,孙*工还介绍,伴随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改制已愈加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司法讲解中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综合新*社等
焦点·退休问题
返聘职员和单位是什么关系?
司法讲解称,企业停薪留职职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职员、下岗待岗职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职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置。
分析杜*华讲解说,假如返聘职员此前按规定退休年龄办理完了退休手续,那样与所在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由于返聘职员已经享有了社会保险和退休金等待遇。但有些企业在职工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提前退休,那样这个职工在新的企业里面,与企业之间就是劳动关系。
焦点·诉讼主体
“无照”单位如何告?
司法讲解规定,劳动者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别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个人、被挂靠的单位列为当事人。
分析孙*工说,很多用工单位种类复杂、主体不明,劳动者在纠纷发生后,总是陷入困境。司法讲解还规定,发现仲裁裁决遗漏了需要一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加当事人。
焦点·加班费
加班事实由哪个来举证?
近来,劳动者起诉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的案件大幅上升。司法讲解规定,劳动者倡导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学会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华说,加班后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企业不可以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同时,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准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应当加付赔偿金。
近年来,国内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目增长幅度快、社会敏锐程度高、涉及范围广、案结事了重压大的纠纷种类。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举行媒体发布会,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三)》的状况。这个总共18条的司法讲解,于9月14日起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工透露,全国法院2008年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收案29.55万件,较2007年增长95.3%;2009年收案31.86万件,同比增长7.82%;2010年1月至8月,新收20.74万件。孙*工表示,以后一段时期,劳动争议仍将是民事纠纷案件中的热门、难题。